云南:构建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发展体系
发布时间:2024-04-09 22:18:02

  近日,云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3年努力,构建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三类的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发展体系,按照“育名师、强体系、抓引领、促全员”的发展思路,建立遴选、培养、管理、使用和评价的骨干教师梯队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基础教育教师队伍。

  《意见》明确,在构建骨干教师队伍体系方面,到2026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辖区内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总数10%的比例,建设一支全省不少于5.5万人的县级骨干教师队伍;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辖区内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总数4%的比例,建设一支全省不少于2万人的州市级骨干教师队伍;省教育厅按照全省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总数2%的比例,建设一支全省不少于1万人的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其中省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分别遴选不少于500名、3500名和6000名。

  在建设骨干教师队伍培养基地方面,云南要求,根据各师范院校师范专业认证结果、“国培计划”、省级教师培训项目绩效考核情况、各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情况和名师工作室建设情况等,遴选一批具有学科建设特点的省内师范院校、教师发展中心或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幼儿园,作为各级骨干教师队伍培养基地、基地校和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基地。在创新骨干教师队伍培养模式方面,鼓励各地创新骨干教师队伍遴选和培养模式。省级通过导师指导、基地研修、任务驱动、成果考核等方式,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推动学科建设为核心,提升骨干教师队伍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周期性培养、分年度认定、不定期评估的方式,对骨干教师实行届期管理。

  《意见》提出,省教育厅统筹相关项目资金,加大对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倾斜,并重点支持省级骨干教师队伍体系建设。被认定为“三级三类”系列骨干的教师,应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各地应将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与“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推进。鼓励“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交流或定点帮扶。进入骨干教师队伍培养体系的教师,原则上应在本县(市、区)服务至少3年方可流动。加大对优秀教师特别是对乡村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的评优奖励力度,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